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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2024-12-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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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检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并建立6项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双方根据需要轮流召集联席会议,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共同分析研判、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互涉的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相互抄送协作领域的工作信息、典型事例案例,共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信息资源;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和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建立协作调查机制,根据需要向对方了解相关情况,派员提供专业支持;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围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建立交流培训机制,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方面合作,双方互派业务骨干参与对方业务培训或会议、交流锻炼等,共同提高履职能力。检察机关可以聘请审计机关业务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升相关领域办案专业性。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照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及时总结协作机制运行中的经验做法,推进协作机制在各级有效衔接和深化运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总结和研究协作配合工作开展情况、面临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不断丰富协作内容,创新协作形式,健全完善配合机制,推进检察和审计协作配合工作不断深入。

  “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贯通融合的协作空间,双方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协作配合机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依托此项工作机制,切实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